12月18日下午,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《长江中游城市群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》,宣布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:武汉、长沙、合肥、南昌,四城市的职工异地购房可使用、提取公积金:
1、主要支持武汉、长沙、合肥、南昌四城之间的职工异地公积金贷款;
2、异地互认目前只针对一种情况:就业地缴存,户籍地买房;
3、第三套房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;
4、认定标准:缴存地和贷款地合起来认定,既认房又认贷;
5、新政2015年1月1日起生效。
浦江解读:
1、对于想在武汉置业的外地客户而言,之前的限制政策已全面解除,而异地公积金新政的发布,对返乡置业人员又会产生较大的吸纳力。
2、此新政目前仅限华中四省会城市,辐射客户面有限,但新政覆盖范围后期有扩大趋势。
3、各项目可结合返乡置业的购房节点,针对无本地公积金的外地客户进行重新梳理,抓紧年底购房节点置业,在政策扩大落实面后,再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。
暂无评论
Copyright ? 2012 FDC.COM.CN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 武汉亿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武汉亿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107号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-200800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13871382223 举报邮箱:563391721@qq.com
相关阅读
热门阅读
为您推荐